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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2024年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推进实验室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云顶集团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云顶集团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开展了2024年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

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教学院(部)自查整改阶段,第二阶段为学校现场检查及整改阶段。6月19日,教务处联合保卫处等部门在教学院(部)自查整改基础上,对塔湾校区部分实验室及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进行了安全检查。

检查小组先后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检查了刑事科学技术学院、公安信息技术与情报学院、禁毒与治安学院等单位的专用教室、毒品库、化学试剂库、药品库等场所。重点检查了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危化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落实情况;重点部位监控、通风、防盗、防火、防爆设施维护及运行情况。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小组现场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要求相关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此外,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我校实验室特点及性质,教务处组织相关教学院(部)进一步完善了我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各实验室重新按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实验室使用或存放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将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重新划分为Ⅰ级/重大风险、Ⅱ级/高风险、Ⅲ级/中风险、Ⅳ级/低风险4个等级。

下一步,学校将利用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在全面检查学校各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未完成整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闭环管理,做到不整改完成绝不销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