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改扩建一期工程燃气锅炉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委托沈阳招标中心,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改扩建一期工程燃气锅炉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采购货物名称、数量:燃气锅炉2台
二. 供货期限: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1月1日,具体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三. 项目估算额:约21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
(1)锅炉产品的生产厂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制造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锅炉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2级及以上,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具有本标项产品经营范围的合资企业或大中型企业制造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的成功经验;
(5)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售后服务应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保证响应时间小于4小时。
五.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可于2018年12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00,14:00至16:00(北京时间)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及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六. 所有投标书应于2018年12月30日10: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开标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
八. 开标时间:定于2018年12月19日10:30时(北京时间),在标书递交地点进行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联系人: 刘建栾宏伟
电 话:024-86982545
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电 话:024-22503148
传 真:024-22503577
联系人:王惊宇
装备资产处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