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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录具有博士学位人才相关待遇公告

为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云顶集团:常年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欢迎有志于从事公安教育工作的各类人才来校工作(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4-86982104)。

根据《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沈阳“引博”工程实施办法》《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引进博士和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资助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具有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的相关待遇公告如下:

一、学院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根据《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引进博士和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资助管理办法》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引进博士和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资助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专任教师岗位引进的博士享受安家费2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资金5万元(人民币)、住房补贴13万元(人民币)。

二、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顶集团印发á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一)高层次人才

1.有重要创新科研成果、领导重点学科建设、取得显著业绩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教学名师,给予每人20万元资助。

2.具有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资助。

3.对辽宁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相当层次人才项目专家,参照中央财政资助标准由省财政给予一定配套经费资助。

(二)高层次团队

对接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培养引进200个左右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由省财政按团队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项目资助。

(三)博士、博士后

1.积极吸纳博士、博士后留辽来辽创新创业,各地区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全日制博士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2.对在辽工作的博士、博士后并在辽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一定住房补贴;

3.建立博士、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其中留辽来辽工作满一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或认定正高级职称。

三、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根据《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0号)和《沈阳“引博”工程实施办法》(沈人才发〔2015〕1号),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如下:

(一)从2017年8月27日起,对由沈阳市企事业单位(含中省直驻沈单位)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

1.新增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500万元奖励;

2.新当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创新(长期)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给予250万元奖励;

3.新当选的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青年学者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对沈阳市自主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培育人才”奖励,具体如下:

1.在2017年8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培养出顶尖人才(根据《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被认定为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中的顶尖人才)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0万元奖励;

2.在2017年8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培养出1至5名杰出人才(根据《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被认定为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中的杰出人才)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自主培养出5名以上杰出人才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

(三)硕士、博士待遇

1.博士:首次购房可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无住房的给予3年每月800元租房补贴),3年每年1.2万元至2.4万元生活资助。

2.硕士:首次购房可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3年每月400元租房补贴。

特此公告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018年5月4日